南京关于实施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原文

导语 自2020年6月1日起,南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

  关于实施非南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工作,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态势,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经市政府批准,2020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悬挂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驾驶人不得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

  二、对驶入限行区域的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将按照《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或者车辆违法状态无法现场消除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属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按照《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机动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符合新国标的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本市居民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可凭相关证件到我市“转籍窗口”换发本市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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