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共有产权房买卖规则2023

导语 申购家庭或个人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为80%,剩余20%份额由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有产权人持有。

  《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一条,内容涵盖筹建方式、建设要求、定价机制、产权份额、准入条件、申购程序、交易流程、转让价格等。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7日。

  哪些人可以申购共有产权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按照户籍和非户籍全覆盖、分类确定准入原则。将面向户籍、住房、社保缴纳或纳税等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各类人才等群体供应,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类确定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供应对象。

  取得完全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在满足限制交易年限:可直接上市转让,转让后房屋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在满足限制交易年限:申请转让时,保障对象需将持有的产权份额按协商价格优先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转让后的房屋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可申请公有产权人进行回购。对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公有产权人也不回购的,可将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份额按协商价格上市交易,保障对象和公有产权人取得各自持有产权份额相应的售房款,并依法承担各自税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权房】查看南京共有产权最新消息、以及项目地址、户型图等线上查询入口。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