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京房产卖旧换补贴新政策(八个区)

导语 南京八区(江北新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发布“卖旧换新”补助实施细则,一起来看。

  高淳区

  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推荐阅读:南京高淳区最新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

  溧水区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我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对象,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合同总价0.5%的购房补助。“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

  》》南京溧水区购房政策(最新)

  六合区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按购房金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金额0.5%的补助优惠。

  》》推荐阅读:南京六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

  浦口区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浦口区自有商品住房并在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补助。

  》》推荐阅读:南京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政策

  江宁区

  政策实施期间,在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房(不含商办类商品房)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1套原自有住房交易价格总额(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款为计算标准)的1%给予购房补助。

  》》推荐阅读:南京江宁区2023年购房福利及实施方案

  雨花台区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购买我区补助范围内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为认定标准;对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

  》》推荐阅读:2023雨花台区新房购置补助+卖旧换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栖霞区

  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补助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房的,按照购房款的1.5%给予购房补助。

  》》推荐阅读:南京栖霞区2023购房补助细则

  江北新区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合同备案总价1%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江北新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合同备案总价0.5%补助。

  》》推荐阅读:江北新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助及“卖旧换新”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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