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标准规定

导语 个税有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继续教育专项扣除、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等7项扣除,标准如下。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享受,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

  南京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及解答

  页数指引:p1子女教育;p2继续教育;p3大病医疗;p4住房贷款;p5住房租金;p6赡养老人;p7婴幼儿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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