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领证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南京领结婚证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等原件,详细材料来看正文。

  南京结婚证领证材料:

  1.身份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居住证:若双方户籍都不在江苏至少一方当事人需提供办理地本区县的居住证。

  4.证件照: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附件1);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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