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税务机关受理个税年度汇算申报
导语 南京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不规定必须去哪个税务机关,请大家根据“就近原则”选择申报处。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申报个税年度汇算:
1.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3.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4.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注意事项: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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