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导语 2021年5月24日南京溧水区发布《南京市溧水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详见正文。

  《南京市溧水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 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 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据《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 1号)和《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 〔202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 以下方案。

  一、非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1.非城区初中学校按学区对口招生的原则,及时做好新生录取工作,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小学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应的初中校提供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具有溧水各镇(街)户籍在外借读的小学毕 业生回原籍,相应的初中校必须按政策安排其入学。

  2.柘塘初中、群力初中:原柘塘、乌山户籍的柘塘中心小学、乌山小学毕业生安排在柘塘初级中学入学;原群力户籍的群力小学毕业生安排在群力初级中学入学。

  3.东庐初中:原东庐户籍的东庐小学毕业生安排在东庐初级中学入学。

  二、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1.基本条件

  具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七个社区(机场路、前进、 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和沙河社区)常住户籍,且该生及父母(或 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学校需审核 材料: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需毕业学校盖章)、学生家庭户口簿、不动 产产权证或房产证(持有者应是该生的法定监护人或本人,不含纯商业 用房)等。

  2.学区划分

  (1)省溧中附属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 山东路以南的城区范围。

  (2)第一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 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3)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七个社区(机场路、 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和沙河社区),不含原柘塘、乌山、 群力。

  3.班额控制

  原则上各校招生规模为:省溧中附属初中16个班,第一初中16 个班,金陵中学溧水分校12个班。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含)之内。

  4.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 一学区的,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初中入学;只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 庐)和开发区七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和沙河社区)常住户籍,落户满一年但无房产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招生 情况在城区初中学校中统筹安排。小升初对象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 生学校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再 录取。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 产的50%(含)以上产权。

  (2)落户未满一年且无房产的学生,原则上,永阳街道范围内统 筹安置到东庐中学就读;开发区统筹安置到柘塘中学或群力中学就 读。

  (3)对于被拆迁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 儿童少年,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安置点学区学校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就 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4)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 开发区七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和沙河社 区)区域范围内拥有房产且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但不具 备以上区域内的户籍,此类对象在城区初中招收学区生后有空余学位的 情况下,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根据房产所在学区照顾性 安排在相应初中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 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21年初一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 政策规定执行。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的,以监护人提供的有房产证的房产为准。

  5.政策照顾对象

  在2021年初中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驻溧部队现役军人;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紫金山英才卡”人才;《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全国劳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溧水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6.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2021年6月30日。在2021年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三、工作要求

  1. 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 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各校严格做到“零拒绝”。

  3. 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

  4. 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区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和申诉电话(57218556、57213161),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舆论氛围。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各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

  附件:2021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回复【招生】获取南京幼儿园、小学、中学招生最新消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