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调整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导语 自2020年12月1日起,南京对主城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详见正文。

  2021年3月1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南京对主城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82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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