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何享受基本医疗补贴

导语 南京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享受基本医疗补贴?这里有答案,一起来关注。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4.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60元调整至900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也由1290元增加至1350元,月增加60元。

  2019年7月3日,南京社保发布信息,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江苏省失业保险最新政策、申领入口、发放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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