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京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

导语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详见正文。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限额80000元/年。

  除条件: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点击查看南京大病医疗个税扣除标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扣除】可获南京2024年度个税专项扣除时间、7大扣除标准及填报流程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