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京个税扣除标准提高后要重新填吗

导语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已申报过2023年度的无需重新填写。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的纳税人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定额扣除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每月最多扣除15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扣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

  》》政策原文: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扣除】可获南京2024年度个税专项扣除时间、7大扣除标准及填报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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