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独生子女证申领条件和程序
导语 2016年1月1日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丢失的可以补办,补办在日期上没有限制。
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独生子女证申领条件如下: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 受理单位:孩子户籍所在地或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二) 审批或办理单位:孩子户籍所在地或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三) 所需申请材料: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2、身份证;3、居民户口簿;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5、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6、申领人近期1寸照片1张;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注意:根据修订后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子女出生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丢失的可以补办,补办在日期上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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