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导语 南京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本文为您介绍南京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非南京市户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后,应按规定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外地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按省有关规定转移。
2、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企业就业参保,单位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将原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按照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南京市时,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办理接续手续。
办理材料
1、转出南京
由南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办则需要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代办委托书原件。
2、转入南京
转出地(外省或省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人来办则需要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职工养老保险】
线上办理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养老保险】进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2、跳转进入以下界面,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3、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实名认证”;
4、认证成功后进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页面,依次选填“本人基本信息”及“转移信息”,提交转移申请
5.审核通过的,经办机构将为您办理接续手续,办理进度可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模块查询。
更多办理方式:点击查看
线下办理: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乡养老保险】
1.市内转移
在南京市范围内跨区迁移户籍的参保人,无需转移城乡居保关系,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更改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信息。
2.省内转移
已实现省平台一键式办理,参保人可在迁入地申请,即时办结。
3.跨省转移
参保人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即可,后续转移手续由两地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处理,参保人无需两地奔波。
办理地点
玄武区:珠江路275号
鼓楼区:虎踞路49号四楼
秦淮区:苜蓿园大街112号
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A区1号楼西厅
栖霞区:栖霞区文苑路118号政务中心A厅
雨花台区:雨花东路1号
江宁区: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二楼社保大厅
浦口区:浦口区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二楼214室
六合区: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三楼
溧水区:溧水天生桥大道600号B2区
高淳区:高淳区创新大道9号市民中心一楼B区;
江北新区:高新区丽景路2号三星大厦服务大厅;七里桥北路6号1号楼一楼
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号一楼
市本级:水西门大街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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