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换城市工作要转移吗

导语 职工在多地有养老保险参保记录,在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确定待遇领取地时,再将其他地区的养老保险统一归集到待遇领取地,不需要立刻转移。

  以下两种情况都不需要立刻转移:

  一、苏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

  江苏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一键调取全省范围内的参保记录,全省范围内“无感”归集养老保险。

  二、跨省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无需立即办理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缴费记录并不会被清空,个人账户储存额也按规定计息,可在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确定待遇领取地时,再将其他地区的养老保险统一归集到待遇领取地。

  ✍如需转移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填写“社保转移申请”页面所需信息,提交申请后可进行“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将继续办理后续流程,办理进度可在“社保转移进度查询”模块查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南京养老金认证入口及流程、遗属待遇申请及参保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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