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外国人及华侨结婚登记申请材料一览

导语 申请结婚登记的华侨和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可就近就便到南京市有登记权限(玄武区和建邺区)的两个婚姻登记处之一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对外国主管机关依据本条第三款、第四款提及的国际条约出具的证明文书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书面声明。

  拓展阅读:

  一方户籍为南京市的当事人,办理涉外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就近就便到南京市有登记权限(玄武区和建邺区)的两个婚姻登记处之一办理。

  推荐阅读南京结婚办理指南(结婚证办理+网上预约+结婚证补办)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获南京结婚登记预约入口、补办结婚证指南、办理所需材料、结婚登记处工作时间/地址/电话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