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说明及操作方法
导语 设立家庭共济账户关系后,共济对象在医院就医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刷卡结算时即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
》》2024年10月10日,江苏省医保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规定,做出以下调整:医保家庭共济对象由直系亲属扩展至近亲属,在原配偶、父母、子女的基础上,新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类人群。
提高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能力
取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起付额度,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支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支持购买政府引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为本人及在江苏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购买南京宁惠保等政府引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例如【宁惠保】【医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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