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与外国人的非婚生子女怎么入籍?
导语 南京人与外国人的非婚生子,新生儿出生后,中国籍公民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由子女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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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出生时所在的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非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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