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有哪些
导语 南京市江宁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员申请江宁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包括在南京没房、人均月收入根据不同的水平,收取的租金不同,一起来看。
江宁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员申请南京市江宁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如下:
1、本市无房;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评估租金的90%;
2、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的,按市场租金9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7000元(含)、低于8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8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6000元(含)、低于7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60%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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