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外市首次身份证在南京办理需要材料一览

导语 江苏省内外市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人须交验居民户口簿,外省人员还需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除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市户籍居民外,其他省市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年满16周岁公民办理材料:

  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未满16周岁公民办理材料

  在监护人陪同下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身份证】获取异地在宁首次申领身份证、补换领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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