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多个单位工作的职工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导语 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南京职工,发生了工伤应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南京职工在多个单位工作,工伤保险由谁承担?
缴纳保险单位
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其就业的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承担保险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的,应当由其受伤时为之工作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拓展阅读:工伤异地就医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长期居住在南京市以外的,需提前办理工伤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手续,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长期居住地选择1-2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查看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认定指南等信息,加入本地宝办事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