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中专院校立户材料

导语 南京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应当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材料。

  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招生资格证明;

  (二)学生宿舍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注:学生集体户仅供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相关阅读:经批准设立的省、市和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

  (二)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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