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保险转院条件是什么

导语 由工伤职工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转外地治疗。

  工伤职工确因南京市辖区内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需转南京市以外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需填报《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工伤职工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转外地治疗。

  注意事项

  1. 工伤职工未向经办机构备案,直接转诊转院发生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 转诊转院就医人员一般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凭原始票据报销。住院前住宿补助费凭原始票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天,住院前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30元/日),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天数,最长不超过2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查看江苏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南京工伤保险参保流程、认定指南,待遇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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