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怎么发

导语 南京正常参保缴费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可以拿到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起计发待遇。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拨付至供养亲属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正常参保缴费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起计发。

  办理渠道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城通办。》》具体地址

  ➤拓展阅读: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查看江苏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南京工伤保险参保流程、认定指南,待遇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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