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如何领取

导语 为确保护理费待遇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请优先选择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生活护理费。

  办理条件

  1.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2.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参保单位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用人单位一致;

  3. 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费为补缴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生活护理费。

  办理渠道点击查看

  发放方式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应拨付至工伤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参保缴费正常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关门结算期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查看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认定指南等信息,加入本地宝办事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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