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伤残津贴发放办理步骤

导语 申请人递交材伤残津贴申请材料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办理要点、经办表单详见正文。

  线上申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线下申请: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一览。(←)

  温馨提示:为大力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请参保单位或个人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

  办理条件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参保单位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用人单位一致;

  3. 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费为补缴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伤残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查看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认定指南等信息,加入本地宝办事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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