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怎么给员工赔付
导语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人员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未参加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期间,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的,该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职工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用、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发给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南京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2%-1.9%,个人不缴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查看江苏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认定流程等信息,加入办事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