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导语 南京退休职工抚恤金标准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计算标准,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

  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特别提醒

  1、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2、单位申领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时,需先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通过“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模块办理退工停保手续。

  3、新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1日前因病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的丧葬抚恤待遇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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