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23年灵活就业缴费档次
导语 南京市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养老保险: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
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实行定额缴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调整为90元/月。
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拓展阅读:社保基数如确定?
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第二年起,按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申报职工个人本结算年度(每年1月至12月,下同)的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采取本人确认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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