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前加计扣除+免征税规定

导语 自2022年1月1日起南京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前加计扣除和符合条件接收方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

  1.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2.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南京办税地点、个税查询入口、办理指南、材料和咨询电话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