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养老+失业+医保)

导语 根据《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南京市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明确如下:

  养老保险:点击查看

  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实行定额缴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调整为90元/月。

  医疗保险: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缴费标准: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注:2023年标准还未公布)。

  拓展阅读:哪些人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以及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可获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指南,缴费标准/时间/流程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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