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困难人员指哪些人

导语 符合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连续失业1年以上等条件之一可以被认定为困难人员。

  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通知印发),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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