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不参加医保缓缴如何办理

导语 南京医保缓缴同意执行但不强制,无此需求可向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暂停医保缓缴、或者提前结束缓缴。

  南京用人单位无缓缴需求或需要提前结束缓缴的,可向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次月起恢复用人单位正常缴费,已缓缴部分一并进行征收。

  2022年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推荐阅读】

  南京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

  南京职工社保缴费比例(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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