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病假工资怎么算

导语 江苏省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南京属于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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