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休病假还有社保吗

导语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相关规定,职工请病假期间,单位不可以停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

  (三)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五)未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增加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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