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条件

导语 南京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险。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南京市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月38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10元(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2.失业保险缴费标准:76元/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可获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指南,缴费标准/时间/流程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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