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还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导语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购房类提取、还贷类提取、建翻修房类提取、租房类提取、销户类提取和其他情况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还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1、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➋ 借款人及配偶签订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

  2、柜面一次性提前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➋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➌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➍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➎ 本年内办理过柜面逐年提取还贷的不能办理。

  3、柜面逐年提取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➋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➌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➍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➎ 提取前12个月内有逐月还商业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年内办理过柜面一次性还贷的不能办理。

  4、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➌ 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5、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6、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7、委托逐月还商贷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➌ 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8、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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