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成年育龄妇女;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南京市内流动的,不作为流动人口,不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婚的需要携带《结婚证》,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注:《婚育证明》一般有效期为3年,已落实绝育措施的持证人,《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1、申领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查验完毕。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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