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导语 离开南京市内的成年育龄妇女符合一定的条件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哪些人需呀办理?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哪些流程?本文为您介绍相关办理指南。

  哪些外出人员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成年育龄妇女;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南京市内流动的,不作为流动人口,不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婚的需要携带《结婚证》,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婚育证明》一般有效期为3年,已落实绝育措施的持证人,《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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