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家暴离婚需要经过冷静期吗

导语 南京因为家暴离婚需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哪些情况下离婚可以申请损害赔偿?一起来关注。

  不需要。

  南京离婚冷静期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

  “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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