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冷静期后还需要预约吗

导语 南京离婚冷静期有时间要求,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需要重新预约,离婚申请人要注意——超过30天没去申请离婚在视为撤销离婚登记。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离婚冷静期规定如下: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办理程序:

  离婚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由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程序未完成前,不得在其他婚姻登记机关重复申请。

  》》推荐阅读:南京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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