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南京共有产权房哪些人可以申请
导语 南京共有产权房房源有消息了吗?一起来看南京共有产权房房源申请人群信息。
南京共有产权房供应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居民无房家庭(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视同家庭)和新就业人员。
各类对象分别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条件,其中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状况应当符合《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宁政规字〔2013〕14号)的规定。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申请条件为:
1.具有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71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含15㎡);
4.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3人户低于15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公示后发生的车辆卖出,按原购买价格认定)。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申请条件为: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953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公示后发生的车辆卖出,按原购买价格认定)。
(三)城镇居民无房家庭应当具有江南六区户籍,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
(四)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应当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为兼顾保障家庭的保障需求,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或个人,也可以报名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但在选房成功后、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合同》前,须退出公租房实物配租,停止领取租赁补贴。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0号)、《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宁政规字〔2013〕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丁家庄和西花岗西共有产权房申请时间已经定了,如何申请,在哪报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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