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南京共有产权房哪些人可以申请

导语 南京共有产权房房源有消息了吗?一起来看南京共有产权房房源申请人群信息。

  南京共有产权房供应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居民无房家庭(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视同家庭)和新就业人员

  各类对象分别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条件,其中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状况应当符合《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宁政规字〔2013〕14号)的规定。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申请条件为

  1.具有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71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含15㎡);

  4.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3人户低于15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公示后发生的车辆卖出,按原购买价格认定)。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申请条件为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953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公示后发生的车辆卖出,按原购买价格认定)。

  (三)城镇居民无房家庭应当具有江南六区户籍,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

  (四)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应当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为兼顾保障家庭的保障需求,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或个人,也可以报名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但在选房成功后、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合同》前,须退出公租房实物配租,停止领取租赁补贴。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0号)、《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宁政规字〔2013〕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丁家庄和西花岗西共有产权房申请时间已经定了,如何申请,在哪报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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