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材料
导语 南京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南京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材料有哪些?本文将为您提供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材料一览。
南京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
(四)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五)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
(六)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七)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还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
注:以上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