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办理?要收费吗?

办理条件

1、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特别提醒:小产权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和公房承租户转租房屋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

①尚未办证的新购商品房,应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之第1、第2和最后一页)复印件(查验原件);

②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

③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④尚未办证的继承、受赠、司法确权房屋,应提交有关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备注:

①个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薄(未成年人)等有效证件(查验原件);

②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委托书(出租方提供);

备注:

①个人: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②单位: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信息录入----出具登记备案证明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房管部门受理审核

3、信息录入

4、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租赁备案线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一)房屋租赁税收(由出租人承担)

1、个人出租房产(含外籍人士、华侨和港、澳、台人员)

税收综合税率为5%

2、单位出租房产

房产税:12%

营业税:5%

城建税:0.35%

教育附加税:0.15%

地方教育附加税:0.1%

印花税:0.1%

共计:17.7%

备注:

(1)承租人转租房产的,纳税手续齐全免征房产税。

(2)印花税按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金额一次性全额征收。

(二)房屋租赁手续费

免收

注:自2015年1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类别中,房屋租赁手续费取消。

以前要收取的手续费为:住宅租赁每件100元;非住宅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件200元,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每件300元。(由出租人承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补贴】可获南京租房补贴申请入口,发票和在线备案办理指南,材料下载,加入租房补贴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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