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导语 南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关于南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信息请看以下办理指南。

  1、受理条件:

  缴费个人因调动、辞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统筹区变更或其他原因中止缴费时,缴费单位应办理其养老保险关系中止手续。

  2、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

  (2)根据转移的不同原因分别提交相关资料:

  ①调动工作的,提交调令或行政介绍信;

  ②辞职、辞退的,提交有任免权部门的辞职、辞退决定;

  ③参军的,提交征兵机关证明(如入伍通知书);

  ④在职上学的,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

  ⑤终止(解除)合同的,提交终止(解除)合同决定书;

  ⑥统筹区变更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办理程序:

  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个人养老保险关系中止手续时,填写《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并提交所需资料。

  4、办理时限:

  经办机构收到缴费单位填报的《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与依据:

  无

  6、办理地址:

  南京水西门大街61号2楼A区1-4号窗口

  7、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5:30

  8、联系电话:

  86590716、86590718、865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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