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居民医保待遇一览表(2015年版)

居民医保待遇一览表(2014年版)

就诊类别

类别

起付标准

就诊医院

费用段

基金支付比例

普通门诊

老年居民其他居民

300元

社区医院

300~800元

60%

非社区医院

50%

80周岁以上居民

社区医院

65%

非社区医院

55%

学生儿童

-----

社区医院

0~300元

60%

非社区医院

50%

门诊大病

居民

免起付标准

医保范围内费用

80%

学生儿童

85%

住院

老年居民其他居民

三级医院

9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65%

二级医院

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85%

一级医院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90%

学生儿童

三级医院

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80%

二级医院

4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90%

一级医院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95%

住院医疗费

补助

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年。8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年。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精神病病种或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生育

其他居民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医院

9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75%

二级医院

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85%

一级医院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90%

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按40%支付,最高支付300元

说明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查询南京各类人群医保参保、缴费、续保及相关问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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