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指南

  第一步:可先到接产单位,要求复印孩子分娩详细情况,包括新生儿记录(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孩子出生*年*月*时*分、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等资料)和病案首页,以及原出生证存根联的复印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原出生编号),并加盖医务处公章。原出生证存根联的复印件也可以到最初报户口的派出所要求复印原出生证报户口联并加盖公章代替。

  第二步:到区(县)妇幼保健所领取《南京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写相关内容。

  第三步:孩子未报户口的,需要带填写的《南京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到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盖章。

  第四步:到报社刊登《〈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可采用下列格式:

  遗失***(孩子的名字)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编号***,声明作废。

  第五步:带下列材料到区(县)妇幼保健所初审。

  1、《南京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证明);

  3、户口簿及复印件;

  4、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或被盗证明;

  5、接产单位出具孩子分娩详细情况,包括新生儿记录和病案首页;

  6、接产单位出具的原出生证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医务处公章,或最初报户口的派出所出具的原出生证报户口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六步:将初审通过盖章的材料带到区(县)卫生局审核盖章。

  第七步:带审核后的材料每个星期一(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打印补发的新《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2、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补发新证每个星期只办理一天(星期一)

  3、未报户口的,《南京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需经公安机关确认盖章后,可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报户口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的出生编号(补发另外编号),盖的是补发机关专用章。

  5、只有1996年以后出生的孩子才能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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