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导语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
注意:
根据修订后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子女出生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
丢失的可以补办,补办在日期上没有限制。
办理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5、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
6、申领人近期1寸照片1张;
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街道(镇)。
2、审核。
街道(镇)自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即时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送达。
符合条件的,街道(镇)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达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办理地点
孩子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计生办;
或在孩子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镇)。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