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导语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即生育保险享受对象。下面为您介绍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未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单位欠费,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怎么报销?

  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的,自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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