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残疾证办理流程
导语 南京市残疾人申办残疾证包含申请、受理、评定、复评、公示、审核、发放和存档八个流程。详看正文。
(一)申请
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 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病历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区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证办理服务窗口申请办证,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二)受理
残疾人证办理服务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办证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申请材料完整、信息属实的,予以受理,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和填写残疾评定表;签署残疾人证办理承诺书,确定评定医院、评定时间。
(三)评定
残疾评定时,各类别每组现场残疾评定医师不少于 2 名,按照残疾标准评定后规范填写评定意见并签字,残疾评定机构审核后在残疾评定表上加盖机构公章。
(四)复评、终评
残疾人证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申请人在收到评定结论后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向街(镇)残联、区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证办理服务窗口申请复评,经区残联同意后上报市残联,由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五)公示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六)审核
残疾人证的审核工作由区残联具体负责。区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或残疾人证办理承诺书)、街(镇)残联的办理程序等进行审核。
(七)制证发放
残疾人证完成制作后,由区残联或委托街(镇)残联发放残疾人证。
(八)存档
区残联应将残疾评定材料完整存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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