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个人缴费比例

导语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①医保(含生育)

  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8%。

  ②养老、工伤、失业险

  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性收入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我省每年度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度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推荐阅读:南京社保缴费基数(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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